设置居住权如下:

(一)依照合同约定设置居住权;

(二)依照法律规定设置居住权;

(三)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置居住权;

(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置居住权。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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