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婚史的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行为合法有效。隐瞒婚史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史属于个人隐私,当事人有权利选择不公开。如果另一方以此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法院并不会支持。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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