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需要注意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完整;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投标文件的提交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负责送达投标文件的人员应做好准备,提前到场等

相关法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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