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一般会有;
1、当事人的陈述,如原被告向法庭所作出的陈述;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视听资料;
4、鉴定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