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职工请3个月、6个月的哺乳假,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相关法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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