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要报销200元的劳动鉴定费的,可携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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