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将学生的东西没收若依据的是学校的明文规章制度,则是合法的。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包括: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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