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补充鉴定的内容具体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