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方因为配偶实施的家暴行为受伤的应当先到医疗机构予以治疗,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直接请求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机构予以劝阻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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