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的儿媳原则上是不能继承公公的遗产的,但是,如果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时,也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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