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退耕还林的户名变更,一般不需要政府进行审批。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于国家或原来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承包人可以到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了解承包地是否划为退耕还林地,确属退耕还林的依照程序领取退耕还林款。

相关法条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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