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担保业务是指银行应某一交易中一方的申请,允诺当申请人不能履约时由银行承担对另一方的全部义务的行为。只有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才可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