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房屋赠与无法过户的,当事人可以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将房屋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赠与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房屋赠与合同、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等。

相关法条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继承; (二)财产分割; (三)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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