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不能高速追缉违法车辆。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时,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的,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民警堵截等办法进行处理。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民警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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