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是可以撤回的。撤回的机关应当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上级机关。行政机关撤回之后可以对同一违法行为再次下达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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