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报送死刑复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报请复核的报告、死刑案件综合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全部案卷、证据。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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