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法院证明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方法有:向法院提供遭受家庭暴力后的诊断证明、医疗本或医疗费等;提供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出警的记录;其他能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