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不可以在离婚时提出分割其配偶因交通事故而获得赔偿款的要求,因为交通事故取得的赔偿款是对于夫妻一方当事人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一方属于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能对个人财产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