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与配偶解除夫妻关系的办法:诉讼离婚。即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除配偶),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相应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去,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