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可以用遗嘱指定继承人作为自己的遗产执行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生前且精神正常时,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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