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将偷户口本去结婚的行为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不会因此而判刑。我国婚姻的缔结实行的是婚姻自由原则,因此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他人不得干涉,其偷户口本结婚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只要其为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即可。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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