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变动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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