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而订立的合同无效。无资质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而订立的合同等无效。对于无效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定合同无效,并请求造成合同无效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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