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具有协助的义务,所有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不让探望。但是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是可以约定的,如果另一方不按照约定来探望,那就可以不给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