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标准的规定:职工的工伤根据残情级别可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而在鉴定劳动能力时,劳动功能障碍也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相关法条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4.6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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