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婚姻的调查取证有这些分类:
1、双方主体适格的证据,身份证、结婚证之类的证据;
2、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比如一方家暴,重婚;
3、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