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对法院作出的调解离婚协议书表示反悔,但双方已经签字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且效力等同于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