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遗嘱,分割遗产的人是遗嘱执行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继承人指定的人、全体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