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生效的交强险,其退保方式为:需要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等情况的证明,然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不存在这些情形的,无法退保。

相关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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