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征地拆迁中争取合理的补偿呢?首先,自家的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的权属证明要妥善的保管,无论拆迁方是多么巧舌如簧,但是在没有将许诺转化为书面协议之前,坚决不能交出。
其次,要坚守像无证房就是违建,一户多宅只补一宅等等相关的说法,都是拆迁方惯用的压低补偿的伎俩,这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房屋,坚守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自家的利益要努力的争取,收集征收拆迁方相关的书面的文件,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不断的给拆迁方施压,让其主动约谈并提高补偿。
被拆迁人存在选择的权利,可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地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置换。这样的制度安排,既兼顾了财产保护与社会稳定,更有利于实现多元价值目标的平衡。因此除了法定的特殊情形之外,任何人无权指定被拆迁人只能接受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妥善解决不可归咎于个人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实践中,此类房屋并不在少数,从人情、合理的角度,不予补偿安置的做法定然是不妥当的;从法律角度来讲,对房屋相关权利人应当依法进行安置补偿。
我们国家很大,每个地域的经济发展不一样,导致房屋、土地的价值自然不一样,即是同地方的房屋,因其房屋质量、装修水平不同也有不同区别,因此,国家级的法律是不能全面规定具体标准,市场价格需要单独评估。
但所有的征收、拆迁,无论企业还是个人的补偿标准,只有一个大原则,那就是“市场价值”,这也是我国法律法规的一个总的原则,任何标准不能低于市场价格。
首先,你要对自己周围房产市场价,土地价格有着一定了解,拆迁后您是返贫了还是脱贫了,拆迁是让被拆迁人的生活更好,长远生计有保障,但因为征收/拆迁,您生活水平反倒退步,这样的评估报告都不是正常的拆迁标准,也不是市场价格。
其次,采取房屋产权置换(安置房)的补偿方式,计算方法是先计算货币补偿,然后再计算安置房价格,采取多退少补的方法进行计算。
但楹庭律师团在承办过程中发现,所谓的“1:1.X”的补偿方式,因地段、房屋公摊面积等因素,造成拆迁/征收户落入换算的陷阱,所以,要特别注意。
关于一户多宅的问题,一般情况农村每家都有宅基地,而且面积是一定的规划好的,规定只能在自家宅基地划分的范围内才能建房,所有一户多宅就是擅自使用其他不属于自家宅基地范围的土地,这种情况最先受到处理,针对违规建房的处理办法就是拆房,严格处理违规行为。现在正是刚开始实行的时期,一户多宅在劫难逃,但有三种情况,无论谁也无权拆房。
第一种情况、继承的房产;第二种情况、对房子进行正常的交易;第三种情况、所有房屋面积加起来后属于合理范围。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