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阶段,检举对方的罪行是合法的。在审查起诉时,检察院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且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通过检举他人罪行来立功,从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本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