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对于颠覆国家政权罪所规定的死刑处罚废除,所含有的意义为:死刑极容易被滥用;死刑加重民众的暴力倾向,国家随便杀人,无疑起到坏榜样的作用;死刑的犯罪遏制力被夸大了,对许多罪犯,死刑实际上不起作用,例如激情犯。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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