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就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离婚时,夫妻对财产分割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后,一方对法院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