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
2、具体委托事务;
3、委托权限;
4、委托事务的处理要求;
5、委托书有效期限;
6、处理委托事务的报酬等内容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