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通过起诉讨债的,需提供有下列证据: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