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没有非农业户口,他们一般不能参加新的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政府组织、指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筹集资金、重病协调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通过个人支付、集体支持和政府资助筹集资金。新的合作医疗主要是大病协调,小病仍由农民个人医疗账户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