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企业法人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有:

1、公司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

2、公司与被担保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

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

4、担保合同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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