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破产清算,若是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务的,在清算结束后,确实无财产的,则管理人可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被裁定终结后,管理人可以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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