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普通程序的轻伤案件通常在两个月内完成。符合法律条件的,可以延长两个月。审查起诉结束后,决定起诉的,应当进入法院审理。审判是二审的终审制度。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进行审判和宣判,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是偏远地区的案件,重大犯罪集团可以延长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