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买方信贷的贷款原则包括以下内容: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合法的原则;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原则等。

相关法条

《贷款通则》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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