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之间的高利贷一般不会上征信。可以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一般是信用机构,而私人不具有向征信机构报送不良信用信息的权限。并且对于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借款人可以不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