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不签署司法鉴定,将不会影响鉴定的法律效力。另一方签字,只签字,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另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反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接受。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鉴定人,根据鉴定人的具体情况,运用专门的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的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