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犯罪分子,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有充分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以给予更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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