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的,由于胎儿在受害时仍在母体内,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法定自然人享有权利和义务。故只能赔偿母亲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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