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欠5万元的公证费用因地方规定而异。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完成后,经批准的公证费与预付款金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充手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二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