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间的贷款属于高利贷的,贷款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法律不保护高利贷部分的利息。但是,如果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例如,法律一般仍然保护属于法律范围的利息和本金。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