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询问本人的个税缴纳情况,看是否申报成功。纳税人取得收入,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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