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开除、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