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收集。有争议事项的证据由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不能确定举证责任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举证责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