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书面证据不足,如果还没有开庭,那么当事人应当继续收集相关证据;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则由用人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

相关法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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